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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云南省近日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0%、1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村庄,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分区分类推进治理方面,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根据村庄位置、人口规模、环境容量等因素,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在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全面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村内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要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完善台账,开展常态化问题排查整改。强化督导考核,对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县(市、区)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乡村干部考核管理挂钩。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 见习记者陈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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