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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以及《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采购文件(JLYPCG-2021-3)》的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详见《关于公布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中成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化学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二、执行时间

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于2022年5月31日执行。

三、尽快完成议价谈判

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联动采购项目药品价格联动结果在交易系统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后,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具体操作请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药械采购进行下载),议价结果不得高于挂网药品的限价挂网价格。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相关药品的议价谈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品种、规格、同质量层次价格较低的药品。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药品的剂型、规格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相关监察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相关要求

在执行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将定期实施价格联动。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宜

因疫情防控需要,目前不接待现场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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