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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公示药品交易系统新增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

药采〔2022〕61 号

相关药品企业:

依据《关于公示药品交易系统新增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药采〔2022〕59 号)公示期内相关企业申诉内容,中心针对药品交易系统新增药品申报目录重新预筛,现对本月符合条件(非“2014年中标品”及“2014年低价药中标品”新增多包装药品、非相同国家医保编码已在交易的重复申报药品)的新增药品目录行增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公示期结束后结合企业申诉意见、相关公示内容及中心核实结果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目录导入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遴选。

 

附件 药品申报增补公示.xlsx


 

2022年5月20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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