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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

药采〔2022〕195号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对第八批数据匹配后的申投诉药品、已删除匹配错误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药品、新取得或变更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相关药品基础信息进行匹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匹配企业范围

在我省申报药品的所有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

二、数据匹配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8日

(二)操作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登录成功后,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国家药品代码维护”模块,进行产品信息标准化操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如之前匹配过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匹配错误,需要重新匹配,请发送邮件至ahyycg@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重新匹配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企业编号,格式详见附件),待系统开放维护后再匹配(数据匹配时间段内)。

(三)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匹配工作,相关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对本次匹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未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产品本次不进行匹配,但需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进行新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针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相关要求,未取得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产品将影响该企业相关产品网上正常交易。

 

附件:重新匹配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格式.xlsx

药品数据标准化操作手册.docx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5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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