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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部分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之规定“符合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 家的,本市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市药事所近期梳理了国家集采同品种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药品,拟关闭该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并择期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现将同品种未过评药品信息予以公示,各生产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申投诉并附带证明材料(药品注册批件或化学药品目录集等证明)至市药事所。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关闭其医药机构采购资格。具体药品公示信息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关闭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信息公示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关闭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信息公示表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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