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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关于开展十三省药品联盟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三省药品联盟头孢拉定补充采购

 

中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十三省药品联盟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头孢拉定中选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十三省联盟(国家集采二、四批续约品种)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2.未在平台找到对应信息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3.申报企业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操作指南-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308)。

4.为确保十三省药品联盟头孢拉定中选药品挂网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三、价格要求

相关企业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等直接挂网。

四、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申报企业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企业须于11月29日17:00前完成信息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71-6115291

药品QQ工作群:

 

              

 

附件:1.十三省联盟(国家集采二、四批续约品种)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产品

                2.需申报资料模板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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