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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关于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第一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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