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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挂网开辟绿色通道的补充通知》要求,为确保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需求,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现就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申报挂网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尚未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相关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相关信息,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后,选择“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项目进行价格申报。

3.未取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4.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开通绿色通道,企业按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申报挂网。

5.我中心定期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要求的予以挂网。

6.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详见操作指南)。

三、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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