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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政策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 园区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前期统筹,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规范审批关联事项,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形成“一张蓝图”。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同时,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指导市、县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并及时对外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区域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等内容。
  根据《若干措施》,河北省将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此外,河北省将调整环评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拓宽验收确权方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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