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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二)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按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2023年2月1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十二).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月3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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