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49号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要求,结合相关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对部分药品统一以企业递交的“自主承诺降价”作为“省级采购限价”(详见附表)。相关企业价格调整后须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及药品价格信息。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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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2023〕49号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要求,结合相关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对部分药品统一以企业递交的“自主承诺降价”作为“省级采购限价”(详见附表)。相关企业价格调整后须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及药品价格信息。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