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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2023年2月)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2023年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符合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2号、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3、新批准上市药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0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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