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号码:0571-86409036
邮箱:zjyxcgzx@163.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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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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