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90号)和《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96号)要求,现对过评挂网大于3家的产品,予以剔除,即日起执行。
附件. 过评大于三家剔除产品公告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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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90号)和《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96号)要求,现对过评挂网大于3家的产品,予以剔除,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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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