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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药品拟做基础信息失效的公示

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及时更新药品信息,进一步清理阳光平台冗余数据编码,加快推进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代码标准对接工作,现对下列药品代码公示后拟于5月31日做基础信息失效处理:

1、同一国家编码对应多个上海编码的,代码重复拟做基础信息失效,具体见附件1。

2、限药店代码未上传零售价格信息的,拟做基础信息失效,具体见附件2,确有采购需求的,可按限药店挂网申报。

生产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于2023年5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市药事所。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1.代码重复拟做基础信息失效药品代码汇总表

2.限药店药品未上传零售价格信息,拟做基础信息失效药品代码汇总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代码重复拟做基础信息失效药品代码汇总表

   附件2:限药店药品未上传零售价格信息,拟做基础信息失效药品代码汇总表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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