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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已挂网药品医保编码的通知

药采〔2023〕112号

相关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中心针对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已挂网但无医保编码的药品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医保编码进行了匹配(详见附件1)。如相关企业对中心匹配的医保编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料(详见附件2、3,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word版本)至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已挂网药品医保编码申投诉+企业名称”。

中心未匹配成功的药品(详见附件4),如相关企业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取得医保编码,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料(详见附件3、5,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word版本)至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新增已挂网药品医保编码+企业名称”。

未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申报的药品,请尽快申报并匹配,否则影响挂网。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附件:1.部分已挂网药品医保编码公示版

      2.申投诉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4.已挂网但未匹配医保编码的药品

      5.新增已挂网药品医保编码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5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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