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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药采﹝2023﹞116号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3﹞63号)文件,部分企业相关药品申请联动降价,现将降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医疗机构及时下调相关药品价格。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落实中选药品各项采购政策,不能将非中选药品企业自主降价限价等价格,误认为“省级招标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等,应视为药品生产企业对自主降价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销售价。

如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有效挂网价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相关企业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重新递交降价申请,逾期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部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结果.pdf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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