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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浙医保联发〔2023〕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浙医保联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及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品种

       1.长三角(沪浙皖)联盟采购工作组《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附件1)(2023年3月6日)及《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备选供应结果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公布的浙江地区中选及备选供应药品(附件2)。

       原全国集采浙江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但未在本次集采中选的,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按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详见附件3),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

       2.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详见附件4)。

       二、签订购销协议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4)。

       2.签订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日9:00至6月15日16:00。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1.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至2025年年底;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4个月,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本年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5月30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周期内若中选药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3.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浙江地区备选供应药品(附件2)按其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和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若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且经书面提醒仍未能保证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将启动程序以备供企业替代原来主供企业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4.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5.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四、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邮政编码:310005。



       附件:1.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浙江药品中选结果及供应 品种清单.pdf


      2.长三角(沪浙皖)联盟浙江地区药品备供应品种清单.pdf


      3.长三角(沪浙皖)联盟接续未中选药品清单.pdf


      4.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及供应 清单.pdf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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