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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心组织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等,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结果(附件1)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有关说明如下:

一、依据《实施方案》,中药配方颗粒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网下议价、网上填报的方式自行议定采购价格。医疗机构网上填报价格具体方法见《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医疗机构议价操作手册》(附件2)。

二、已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需建立配送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配送关系建立与其它挂网产品相同,具体方法参见登录页面下方“操作指南”中药品“配送管理”相关内容。

附件:

1.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结果

2.《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医疗机构议价操作手册》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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