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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协议期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及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中选产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采购文件》(编号:SJLM-14-HC2021-1)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协议期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行时间

第三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5日。

二、做好配送关系调整、协议量认定、购销合同签订和预付金划拨工作

第三年协议采购周期内配送关系变更由各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年协议采购周期内的中选产品的协议量详见附件2。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双方认定,补充签订《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做好第三采购周期内预付金调整与沿用工作。

三、相关要求

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第三年协议采购周期内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货款结算、供应和使用监管等政策措施,继续按《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辽医保〔2021〕87号)执行。

联系电话:024-23447076

附件:1.冠脉导引导丝第三年协议期中选结果明细表

2.冠脉支架第三年协议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协议量明细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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