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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
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4〕5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1)》要求,现组织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方式
    医疗机构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 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完成待分配量选择工作。请医药机构用胰岛素专项接续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培训课件。
    三、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各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胰岛素专项接续文件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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