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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创伤等9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苏卫医政〔2024〕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委根据《江苏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20〕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首批9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工作。根据遴选结果结合区域布局,经研究,决定设置创伤等9个专科3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3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内相关专科医疗、教学、科研及疾病预防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更多疑难危重患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救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要对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继续加强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建设单位所在医院要对标对表,统筹全院资源,形成合力,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各地要明确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配套政策清单,在财政投入、编制管理、人事薪酬、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全力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

附件:江苏省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江苏省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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