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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周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
(第二周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4〕5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周期续约工作平稳实施。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27号)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周期续约工作,并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第二周期)购销三方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范围
    (一)生产企业:是指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中的口腔种植体中选生产企业。
    (二)医疗机构:是指通过联采办口腔种植体系统报量平台报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三)配送企业:是指本协议中受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委托,为医疗机构配送口腔种植体的经营企业。
    二、签订协议时间
    2024年5月20日起,平台开通口腔种植体系统(第二周期)带量采购三方购销协议签订系统。 
    三、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一)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注册用户,配送企业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注册用户。
    (二)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企业
    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操作流程见附件1。
遴选配送企业时间:2024年5月20日- 5月27日
    (三)开始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并生成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从平台导出合同并打印后,联系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共同完成合同的签订,并将签订好的三方协议全文扫描上传至医保子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
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 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各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周期协议签订工作,按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要落实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采购执行情况,对采购完成进度滞后和不能完成采购协议量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督促其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采购工作。应督促中选企业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指导中选企业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不履行协议的企业,各市医保部门应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按协议履约,对经函询、约谈仍拒绝履约的企业,应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工作,并及时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报告。
    (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生成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本次口腔种植体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到2025年4月19日。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附件:
1.种植体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2.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操作手册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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