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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供应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药采〔2024〕50号

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集中采购结果在我省按期落地,并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现开展我省中选供应药品挂网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及要求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GY-YD2024-1)》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的药品品规,截至目前尚未在我省挂网的品规(详见附件1),企业需在药品招标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关药品信息。

各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供应品种清单申报相关药品品规,原则上,不接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以外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及包装申请挂网,如逾期不申报或由于相关资质问题导致未挂网,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另外,请相关企业仔细核对已挂网的中选药品品规(详见附件2),如有异议,请及时递交相关书面说明材料至咨询室。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三、申报时间

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工作日),咨询电话: 0551-62634508(咨询室),62675193(督查科)。

 

附件1 未申报中选供应药品品规.xlsx

附件2 已申报中选供应药品品规.xlsx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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