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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三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有关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价格确认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根据相关挂网规则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心梳理出以下四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附件2)。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监测价中位数的,调整至监测价中位数。

3.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

4.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二)价格确认方式

对于上述四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7月5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附件1: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

附件2:需进行价格确认药品.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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