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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现就我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所有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国家网厅)认证,并在辽宁省医保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其已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医用耗材产品均在申报范围。

二、生产企业登录及认证

生产企业访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首次登录子系统的生产企业需要先绑定原采购平台账号并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系统功能。待审核及审核未通过企业不能申报。未在国家网厅认证的生产企业,需要先行认证。

三、产品申报流程及说明

企业登录子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产品申报工作。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扩展及资质信息维护”需自行填报。

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以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除外)作为挂网限价。未在其它省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企业申报挂网时应提供1年内三个及以上省份的三级甲等医院实际交易价格,取最低价作为挂网限价;创新类医用耗材在全国各省均未挂网的,申报企业可按照承诺制要求,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挂网限价。

审核通过的产品将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诉,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将作为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挂网。

请企业查阅《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并及时查看系统内各项时间提示。

四、挂网时间安排

每月启动一个批次的申报工作,企业可按要求随时申报,交易中心受理企业在“当前批次申报时间”内提交的产品。自受理结果公示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因系统、网络等技术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的产品除外)。首个批次在7月25日启动,企业可登录子系统查阅“当前批次申报时间”,后续批次的“当前批次申报时间”将在系统内自动提示。每月15日公示当前批次受理的产品,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以子系统提示为准。

五、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1668、23441669、23447836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

附件: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doc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5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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