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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高质量建设“美丽渡运”2.0版指导意见》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高质量建设“美丽渡运”2.0 版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打造富有浙江辨识度、美誉度的“美丽渡运”提供指导。

《意见》从渡运能力建设、渡运公交化改革、平安渡运、智慧渡运、品质渡运和绿色共享渡运等六个方面,明确了17项重点工作任务。《意见》指出,到 2025 年,内河渡口渡运基础设施、政策保障、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渡运能力显著提高,内河渡口渡运公交化率达 65%,实现渡运“管理公司化、运营公交化、船员员工化、渡口规范化、渡船标准化”发展,全面建成平安、智慧、品质、绿色、共享的“美丽渡运”。

在渡运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渡口规范化,提升渡口设施规范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保持设施完好可用,接线道路、靠泊候渡设施、渡埠标志等设施规范齐全;推进渡船标准化,继续加大老旧渡船更新淘汰力度,优化渡运运力结构,全省渡船年更新率在 5%以上,20 年以上渡船占比力争控制在10%以内;规范建设养护程序,属地渡口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四季度组织制定次年的渡口更新改造和养护、渡船更新与维护保养年度计划。

渡运公交化改革方面,要推行渡运公司化管理,组建渡运公交企业或委托城乡公交公司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负责内河渡运的运营管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渡运服务;推进渡运公交化运营,推动水陆公交一体化发展,优化道路公交车站设置,做好渡运与城乡公交班线的衔接;推进船员员工化保障,提高和改善渡船船员的待遇,推动渡船船员列入公益性岗位,根据实际提高船员收入,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引导船员上班期间统一着装。

平安渡运方面,要压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渡口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渡一策”“一船一策”要求,完善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渡船安全监管针对性、全面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压紧渡口经营人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司化管理的渡口建立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以渡口渡船为载体,科普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平安渡运氛围。

智慧渡运方面,要提高动态监管覆盖率,省管内河渡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日常接通率不低于95%;强化渡运安全监测预警,推动渡船碰撞风险预警、精准气象预报、人员车辆统计等科技信息化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加强渡运安全信息录入,按照“一渡一档”建立渡运信息库,收集并动态更新运营线路上的航道水文状况、安全隐患点、沿线主要公共设施等信息。

品质渡运方面,要突显人文关怀,在满足渡运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融合本地文化和环境特色,突出候船设施、渡埠码头与周边景物相协调的一体化设计;提升渡运服务,规范渡口运营收费与服务标准,提升渡运服务质量。

绿色共享渡运方面,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采用绿色低碳、生态环保技术和措施,建设绿色低碳渡口;推进融合发展,实施“美丽渡运+文化”行动,融合当地人文元素,打造“五彩渡口”等渡运文化品牌,“一渡一特色、一渡一主题”,不断丰富渡运文化内涵和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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