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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外省价格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阳光挂网工作,加快提升平台挂网服务效率,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简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请进入“限价管理目录”价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修改如下:

申请进入“限价管理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须提供的三省价格证明材料,应选取较低的三个省份申报,提交申报产品相关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具有限价属性的挂网截图(不含销售发票),截图须清晰完整。企业提交的三省价格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个省份的价格证明材料能完整体现该产品(组件)对应的22位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其他省份的价格证明材料如确实无法体现22位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则应当能完整体现该产品(组件)对应的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等产品基本信息。

 

附件: 1.陕西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实施细则(修订)

2.医用耗材办事指南(修订)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9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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