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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二)

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相关要求,我省定于8月30日零时起对我省注射剂产品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

1、挂网类别为“国家集采、集采接续、联盟中选等项目”的注射剂产品(见附件1),无论是新发放的流水号还是沿用原平台流水号,中心直接将原配送关系进行保留,无需企业重新维护配送关系。

2、挂网类别为“挂网产品”的新发放流水号的注射剂产品(见附件二),投标企业请于8月30日执行后,以新发放的流水号由投标企业自主建立配送关系,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不限配送企业数量。操作方法: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中,选择“配送关系管理”-“建立配送关系(非带量)”菜单,进行配送关系建立。

二、采购和使用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如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三、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23447836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无需企业重新维护配送关系产品名单.xlsx


附件2:需企业重新建立配送关系产品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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