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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药采〔2024〕76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现就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药品交易系统内多包装系数注射剂挂网目录使用,统一转化为最小制剂单位申报的采购目录。

二、即日起禁止多包装系数注射剂新增挂网。

三、规范后的挂网注射剂统一以同通用名、同品规、同生产企业、同批准文号所有包装系数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为挂网限价(现执行的集采价、谈判价除外)。

四、涉及集采、谈判目录属性及限价对应调整详见附表1,请相关医疗机构及企业及时调整采购数据信息、更改配送。执行期内集采药品统一对同通用名、同品规、同生产企业采购数据合并计算、考核。

五、部分“多包装系数”注射剂仍未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支、瓶、袋)挂网目录(附件2),请尽快申报挂网目录。药品挂网成功后如需调整采购属性请从速递交相关申请。

六、企业如有质疑,请于2024年9月9日17:00前递交《注射剂规范治理申诉表》(附件3)至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注射剂集采、谈判品调整挂网目录汇总表

2.注射剂无最小制剂单位包装挂网目录汇总表

3.注射剂规范治理申诉表(模版)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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