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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评审资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陕西牵头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十四省(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拟定采购文件(详见附件1)。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和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名、分组和报量结果(采购目录及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现开展评审资料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省际联盟采购已报名产品,以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报名结果为准。

二、信息发布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xsyxcg.sxggzyjy.cn/HomePage/Home.aspx),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网上发布。

三、申报方法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申报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三)申报评审材料

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

2.申报函;(详见附件4)

3.承诺函;(详见附件5)

4.技术标评分信息申报表;(另需同时提供Excle版,U盘形式提供)(详见附件6)

5.评分信息证明材料(说明书及原料药批件);

6.关联关系申报表(按需提供);(详见附件7)

(四)评审信息公开

详见: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xsyxcg.sxggzyjy.cn/HomePage/Home.aspx

(五)咨询方式

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14:00至17:00)

四、采购文件解读与答疑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至17:30

(二)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五、工作机构

(一)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联系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

六、监督机构

陕西省纪委驻省卫健委、发改委纪检组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人民政府新城大院

监督电话:029-63916328    029-63913237

七、注意事项

(一)法人授权的申报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3、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

(二)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果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者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或者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负责。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申报时间截止后递交的任何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截止后,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就申报材料进行补充说明以外,申报企业不得对其已申报的材料做任何修改。

 

附件. 1、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2、各省份、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申报函

5、承诺函

6、技术标评分信息申报表

7、关联关系申报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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