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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我中心开展了专项价格治理工作。经价格比对,价格推送,价格确认等环节,现将本次部分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

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继续挂网(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30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

二.对于到期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

对于到期未进行操作的产品,根据文件精神,该类药品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列为招采子系统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列为招采子系统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对于拒绝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建议医院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

附件: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表(执行).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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