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我中心现开展第二批规范注射剂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3日
二、药品范围
已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挂网的注射剂。
三、申报要求
1.已参与第一批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企业请再次核对涉及本企业的产品信息和价格(详见附件1),如产品信息和价格无误,无需申诉。
2.未参与第一批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企业,并已在我省药品交易系统中挂网的注射剂,如已按照最小制剂单位(支、袋、瓶等)挂网的(详见附件2),无需新增。无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企业,中心已在基础数据库中新增最小制剂单位的产品(详见附件3),企业需登录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按产品编码搜索到该产品后维护产品信息并提交,请企业务必认真核对好产品编码,维护附件3中的产品,切勿再重复新增。
3.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及时在基础数据库医保分类代码匹配中维护,保证医保分类代码和药品精确对应。
4.申报时间截止后,只保留最小制剂单位包装,其他包装将予以暂停,请企业认真核对附表中产品信息和暂停标识。
四、价格要求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为当前挂网包装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产品,取换算后的最低值。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3.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4.如有其他省份产生新的中标(挂网)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时,企业需在招标系统申投诉模块中提交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拒不申报的,中心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5.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医保函〔2023〕67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文件要求,中心将常态化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对于挂网药品价格异常、对比值悬殊的将组织专家撮合谈判。
五、申诉质疑
请企业认真核实附件中的产品信息和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如信息有误请企业于2024年10月23日16:00前在招标系统内完成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说明文件。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截止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六、联系方式
81866937、81862955、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第一批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药品汇总表.xls
附件2:第二批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药品汇总表.xlsx
附件3:第二批新增单支包装药品汇总表.xlsx
附件4:全国省级最低价格联动承诺书.doc
操作手册.docx
来源:
初审:邱韵涵
复审:朱惠时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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