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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4〕2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医院:

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我委决定在省内组织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队组成

(一)省级医疗队:由14家结对帮扶苏北县区的支援医院和3家省属中医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分别组建,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共组建18支省级医疗队。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其中专科医院单独组建队伍不少于3人。

(二)市级医疗队:由各设区市比照省级医疗队人员结构组建。

二、时间和地区安排

(一)工作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1月30日,各医疗队在完成县域内结对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在乡村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周。

(二)工作地区

1.省级医疗队:赴苏北5市18个县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巡回地区同结对帮扶工作关系。(详见附件)

2.市级医疗队:由各市组织安排,与省级医疗队巡回地区不重叠,做到辖区内县(市、涉农区)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优质医疗服务下沉。根据巡回县域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实际需求,到受援县的乡、村开展疾病筛查、义诊、健康宣教等服务,将优质医疗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二)开展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从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点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指导,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三)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受援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受援县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四)开展远程医疗。各派出医院加强与巡回医疗县(区、市)的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常态化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结对帮扶和巡回医疗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医院要做好省级巡回医疗队组建工作,扑下身子、扎根到基层一线,重点帮助解决受援县基层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管理运营、医院发展等方面存在问题困难,满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医疗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同时参照省级巡回医疗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市(区)级及以下巡回医疗工作。

(二)注重激励约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对巡回医疗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工作调度,分析研究基层医疗短板弱项,推动持续改进。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要保证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将参与巡回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有效工作时间,纳入职称晋升前为基层服务时长累计计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巡回医疗工作。要通过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巡回医疗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参与巡回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的优秀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守纪律要求。省级巡回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规接受宴请接待,不得超标准食宿,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专家费、会诊费等费用。省级巡回医疗队在巡回期间产生的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由派出医疗机构承担。

附件:2024年江苏省医疗队巡回地区分布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2024年江苏省医疗队巡回地区分布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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