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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心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经组织申报、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流程,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相关议价流程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按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系统操作手册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4年第一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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