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泰州东方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4〕6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份起对泰州东方医院等3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见附件)。新增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差异系数按卫健等级、价格收费等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暂依据已有细分组、基准点数、级别差异系数等开展分组及费用结算。
附件: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统筹区 |
医院名称 |
医疗机构编码 |
卫健 等级 |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专科) |
是否 有普通住院 |
级别 差异系数等级 |
1 |
海陵区 |
泰州东方医院 |
H32127100365 |
一级 |
专科 |
有 |
1 |
2 |
兴化市 |
兴化瑞慈骨科医院 |
H32128101958 |
二级未定等 |
专科 |
有 |
2 |
3 |
兴化市 |
兴化金泰阳医院 |
H32128101829 |
一级未定等 |
综合 |
有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