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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泰州东方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泰州东方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4〕6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份起对泰州东方医院等3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实际付费(见附件)。新增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差异系数按卫健等级、价格收费等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暂依据已有细分组、基准点数、级别差异系数等开展分组及费用结算。


附件: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泰州市新增DRG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统筹区

医院名称

医疗机构编码

卫健

等级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专科)

是否

有普通住院

级别

差异系数等级

1

海陵区

泰州东方医院

H32127100365

一级

专科

1

2

兴化市

兴化瑞慈骨科医院

H32128101958

二级未定等

专科

2

3

兴化市

兴化金泰阳医院

H32128101829

一级未定等

综合

1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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