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微信扫码添加在线客服,描述您的问题。

二维码 关闭
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1)》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开展冠脉介入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本次本次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4610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二、信息申报和采购协议签订

(一)中选产品信息申报。相关企业应于522日前,根据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时登录省招采子系统维护信息(申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相关中选产品规定期限内未维护的,将影响后续采购协议签订;应于528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二)协议签订。相关企业与医疗机构应于528日前完成双方协议签订。

三、有关要求

(一)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切实保障临床供应。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关仪器设备采购使用渠道,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三)考核非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如本企业已有60MHz以下产品中选,申请60MHz及以上产品挂网,则其挂网价应在本企业60MHz以下产品中选价基础上加不高于650元,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设区市综合中选产品价格、医疗机构约定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完成线上采购协议签订后,医保经办机构应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中选产品使用后的次月底。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并拨付医保基金,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五)做好医保支付衔接。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采取措施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或同一竞价单元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六)加强监测监管。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的监测,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及时完成协议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等履约情况,并及时报告省医保部门。对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和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25-8329375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附件:1.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2.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517日     

 



投诉侵权

上一页: 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下一页: 农为体融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