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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花都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道路事务中心,广州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保证金清退专项行动

  即日起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保证金清退专项行动,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6月5日前将自查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取、不按时清退保证金等行为。

  二、鼓励差异化收取保证金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标人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制度。

  (一)对符合中小企业资质承包范围的政府投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人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招标人对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可减免投标保证金。如招标人减免信用良好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公路、城市道路项目联系部门: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180260;轨道交通项目联系部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759329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点击跳转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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