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要求,培育支持处于萌芽状态或成长阶段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近日,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并印发实施。
据介绍,农业“火花技术”(以下简称“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尤其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等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应用潜力与发展前景;经济实用、便捷轻简;具备潜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火花技术”的发现、评估和培育。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学会负责。“火花技术”的发现、评估和培育主要包括成果征集、综合评估、多元支持、跟踪监测和推广示范等。
“火花技术”征集范围涵盖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加工、资源环境等农业农村学科领域,以及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智慧农业、农用新材料等高新领域。征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教学科研推广单位和自然人等。推荐渠道包括自主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三个渠道。
“火花技术”评估由中国农学会组建研判团队进行评估,团队由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领域专家,金融、保险和投资机构代表以及用户代表等组成。评估分为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将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火花技术”项目主体对接,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投入,助力项目有效落地。鼓励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创新投融资模式、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发展。
“火花技术”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对于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火花技术”,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融合政策、技术、人才、资源等要素,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成果的中试、孵化与转化。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经严格论证、有推广价值的“火花技术”,符合遴选条件的,优先列入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鼓励技术持有人对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