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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市场乱象 持续强化公司治理 2020年保险业关键词:从严监管

  今年是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首要任务即是防控金融风险。其中,就保险业而言,叠加行业自身转型与多年积累的市场问题释放,行业同样面临不小挑战。

  乱象治理效果显著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向各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重拳出击。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监管部门向保险机构开出的处罚金额分别超过2.4亿元和1.4亿元。普华永道数据显示,仅今年1月至9月,银保监系统已对保险业违规乱象开出超1.69亿元罚单,其中还多次出现“百万级”罚单,从严监管态势未有丝毫松懈。

数据资料

  从处罚对象来看,车险仍是财险领域整顿的“重头戏”。银保监会通报数据显示,2019年,有超过140家财险分支机构因车险业务违规被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今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启动,为预防短时车险市场乱象抬头之势,监管部门及时强化对于车险业务的监管,通过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掌握市场动态,稳住乱象防“抬头”。

  除车险市场外,在监管部门向保险业开出的罚单中,险资运用也同样面临着快速发展与合规经营间存在矛盾的问题。今年9月,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通报了险资运用领域存在的八大问题,包括未按时提交保险资金运用自查报告;保险资金运用自查报告存在遗漏;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以及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

  在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中,对险资运用的监管被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利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设立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截留、挪用、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违规用于增资;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规避监管规定等行为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通过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以及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依法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有关监管措施。

  此外,银保监会还加大了对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监管整治力度。今年年初,银保监会行政处罚“1号文”直指保险机构电销、网销渠道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开出百万元罚单。

  加快补齐制度短板

  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保险业必须要坚守的底线。监管层重拳出击治理乱象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出现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处罚不是目的。要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还要建立严密的、审慎的监管制度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的补短板工作。

  今年以来,在严监管的思路下,银保监会围绕公司治理、互联网保险、车险等重点领域加快补齐监管短板,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起更为完善的长效机制。

  近几年,互联网快速发展为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业务提供机会,再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们的健康保障意识被激发的同时,代理人展业受阻,众多保险机构纷纷将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网销渠道被激发出全新活力。但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并引发各种市场乱象,投诉量快速增长。

  12月14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随着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炉,互联网保险领域合规经营有了全新依据。具体来看,此举旨在打击打“擦边球”的保险机构,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新规在突出“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加强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的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保险相同,近几年险资的规模快速扩张,今年前10个月,险资运用余额突破20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7.04%。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为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今年3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强化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在投资者资质方面,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明示为产品投资者,更好体现保险资管产品服务长期资金的导向。在代理销售机构方面,适当拓宽了代理销售机构范围,为后续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在托管人职责方面,采纳托管行意见,对托管职责表述做了调整,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定一致。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调整了关联交易识别报告的条款等。

  9月,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还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配套细则,明确了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防范风险时刻不松懈

  尽管今年监管部门仍然保持较强的监管态势,再加上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代理人展业情况并不乐观,但保险行业仍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今年前10个月,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96万亿元,同比增长6.88%。其中,健康险以同比16.63%的增速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险种之一。但在“内忧”与“外患”并存的背景下,保险业未来高质量发展依然需要应对相当大的风险挑战。对此,监管部门也在采取多方面举措,助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近些年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的保单质押贷款就是其中之一。从近几年监管机构公布的案例来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不仅随着利率的波动存在套利风险,导致保险公司收益受损,同时部分投保人受不法分子诱骗,将保单质押贷款所得资金投入P2P、非法集资项目,导致最终血本无归。

  为完善监管规则和内控规范,防控业务经营和金融风险,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今年10月,《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这是监管部门首次专门针对该项业务出台规定。此前,保单质押贷款没有专门的制度安排,行业也缺乏统一的操作与监管标准,导致业务发展不规范。此次出台这一规定,一方面界定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业务属性,明确监督检查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措施等;另一方面也规范了人身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

  另外,公司治理始终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牛鼻子”。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曾表示,坚决遏制增量风险主要是防止新增风险快速集聚,其中,强化公司治理是关键一环,也是防风险的“牛鼻子”,特别要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同时,也要督促机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机构对内部的风险管理做到全覆盖,覆盖到所有人、所有网点、所有业务、所有环节。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仅清退多家保险机构的违规股东股权,处置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还先后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文件。

  此前,银保监会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提到,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等方面着手,为保险业规划了一系列公司治理方面的重点工作安排。

  具体来看,2020年需要完成包括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等任务;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则是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研究完善保险业股权兼并收购方面的交易规则,以及控制权市场方面的机制安排。从2020年公司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来看,三年行动方案或可顺利开展。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即将收官,作为为社会民生提供风险保障的“保护伞”,在保险业内,严监管是市场乱象治理手段,补短板是行业问题治本之策。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从严监管始终是保险业监管的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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