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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暨公示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四批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暨公示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甘交易医字〔2020〕19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暨
公示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20年第四批疫情防控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2020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疫情防控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

(一)关于第四批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的说明

根据2020年2月20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目录的函》所列目录,对利巴韦林、干扰素α、甲泼尼龙等甘肃省重点监测药品,按照“急事特办”进行应急挂网。截止2020年2月20日下午6时,有57个药品申请应急挂网。其中:

1.对未在我省挂网、申报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能保障供应的,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供医疗机构直接采购,共   23个;

2.对申报价格高于中标价的,纳入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企业需提供可供应全国其他最低9省价格或企业承诺的可供应价格(低于9省平均价),由医疗机构结合参考价及市场价格议价采购,共14个。

3.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品规阳光挂网的,纳入阳光采购平台,不采集申报企业的申报价格,共20个。医疗机构确需采购的,由医疗机构结合同类别、同品种其他药品价格,合理议定成交价格。

(二)关于第四批重点监测药品应急挂网结果执行的说明

1.自2020年2月22日起在全省医疗机构执行。对企业存在资质或价格虚假申报的(高于最低9省平均价),经核实后直接取消其网上交易资格,同时追究申报企业的责任。

2.纳入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2月28前全部完成覆盖甘肃全域的网上配送企业遴选确认,在此期间,主动协调做好采购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

3.纳入阳光采购平台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规则,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出的议价药品、采购需求,正确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确保按需供应。

4.医疗机构要按照防治需要,坚持“先集采、再阳光”的采购原则,根据临床防治需要,做好药品的采购、储备,面对疫情期间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配送周期延长、企业响应变慢等问题,主动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沟通协调,提前合理做好药品采购计划、合理储备和及时调用应急药品,严禁囤积应急保障药品,确保“一线、红区”应急药品有效供应。

5.在采购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反馈。

二、关于新增阳光挂网资质形式复核结果公示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2月20日下午6时,有110个药品申请阳光挂网,经形式审核符合挂网条件药品92个,未达到挂网条件药品18个(详见附件)。

(二)价格信息

价格信息由企业按承诺制申报,本次未核实第三方价格数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信任企业申报,按企业申报价格采集一揽子参考价或一个价格(等于或低于全国正在执行的最低9省平均价)作为拟采集的价格参考数据。医疗机构备案价格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采集(供参考)。

(三)公示要求

1. 公示期: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6日。

2. 公示期间提交材料的要求

(1)公示期间允许补充价格数据

1)补充省级价格。按照承诺制申报原则,企业提供电子版勘误材料。未在公示期提交价格申请的,正式挂网后,不允许企业再进行价格的补充与勘误。

2)基本信息勘误。药品基本信息错误的,提交电子版药品注册批件信息或药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2)公示期间的提交的申诉质疑材料

公示期内,对拟新增挂网药品或价格数据有异议的,请提交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并提供相关电子版举证材料。

质疑内容包含有:阳光挂网药品、省级价格数据。

(3)备案材料真实性的核对

公示期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涉及备案采购的相关医疗机构,务必核对是否为医疗机构备案材料,确为本医疗机构备案的,核对已公示的备案采购价格是否准确,其实际采购价格是否已低于公示价格。对于企业提供虚假备案证明材料的,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公示价格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或医疗保障局价格招标采购处进行情况反馈。医疗机构核对结果反馈或函复的截至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下午18时。接收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问题反馈。对于经核实,企业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按甘肃省诚信管理办法处罚,半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该产品的新增阳光挂网申请。对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备案采购价格或最低9省价格的,将作为价格参考数据,供全省医疗机构共享。

(4)企业提交补充资料和质疑截止时间:2020年2月26日18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导入阳光交易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

监督电话:0931-8156872(省医疗保障局)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383、2909385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电子邮箱:1722672580@qq.com

 

附件1: 2020年第四批应急挂网药品一览表

    2: 2020年第一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示表

                             

                                                    2020年2月2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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