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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八批)中选、备供药品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药品其它已挂网规格包装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32号),我省定于2023年7月20日零时开始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为保证同企业相关药品采购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未纳入中选供应清单但已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和备供药品其它规格包装(附件1)的价格应与中选和备供药品中选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中心已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相关药品符合要求的价格,现组织企业对调整后价格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调整后价格与中选结果同步执行,不予标记中选或备供身份;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中选结果执行时同步取消挂网。

相关企业需在2023年7月11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附件: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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