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公告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请各相关企业按清单(见下五个附件),登录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
二、执行时间
2023年7月20日
三、相关要求
1、中选生产企业需在执行日期前在招采系统上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确认签约,在采购周期内的每个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应将三方确认盖章的三方协议上传至招采系统。
2、中选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
四、咨询电话:
政策电话:0451-88830052
咨询电话:0451-85975688
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附件:
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供供应清单
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供应清单
3.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供应品种及挂网价格
4.江西牵头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供供应清单
5.江西牵头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供应清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7日
附件1.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供供应清单.xlsx |
附件2.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供应清单.xlsx |
附件3.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供应品种及挂网价格.xlsx |
附件4.江西牵头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供供应清单.xlsx |
附件5.江西牵头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供应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