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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药采〔2024〕32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 省药监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5号)要求,为规范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及对应“采购量”、“中选价”信息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集采”项目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采购周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三、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保供责任人,请及时遴选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详见附表2),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及我省药监部门销售备案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招标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及时挂网、调整目录属性及采购限价、分配约定采购量。

五、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随着后期中选目录的陆续添加,请及时登录药品交易系统、更新中选目录信息、规范执行中选结果,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六、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七、本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集采中选未挂网药品汇总表

3.中药配方颗粒招标系统操作手册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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