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二至五批和新疆“2+N”联盟集采部分药品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及江西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4号)要求,按照中选供应清单调整涉及产品的挂网价格(详见附件1),调整结果于2023年7月31日起执行,其中《接续采购文件》要求(详见http://www.sxsyxcg.com/HomePage/Home.aspx 2022年10月28日接续采购公告通知)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未申报的,取消本次采购周期内挂网资格;除申报截止之日后新批准上市、新过评产品外,本次采购周期内不接受其申请阳光挂网(详见附件2)。
备注:附件2中如属于申报截止之日(2022年11月6日)后新批准上市、新过评产品(与采购目录规格一致),可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拟申请及药品批件,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办公室。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