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及国家医保局对相关药品的处理结果,现将部分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及参考采购价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于2023年10月18日生效执行。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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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及国家医保局对相关药品的处理结果,现将部分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及参考采购价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于2023年10月18日生效执行。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