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药品价格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和“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有关规定,我省在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将对药品申请挂网审核机制作如下调整:
一、实时受理、实时审核、按季度公示。
1.每季度公示原则上只包括当季最后1个月15号(含15号)之前申报并审核通过的药品,15号之后申报的药品顺延至下一季度。
2.申请挂网价格高于我省已挂网同通用名最高价的药品,需提供药品成本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当申请挂网价格需与我省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作比对时,已有同通用名挂网价以公示当季起始日前一日的价格作为基准。
二、对于申请挂网价格低于我省已挂网同通用名最低价的药品、线上未挂网的急抢救药品、新增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创新药品等特殊情况(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仍按原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执行。
三、我中心将通过监测预警、函询约谈、信用评价、成本调查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强对已挂网高价药品,以及价格和采购异常药品的核查处置,强化前端核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