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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已挂网药品价格协同比对、核准、确认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协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协同工作,经与挂网监测价比对,发现还有部分企业未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挂网监测价向相关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申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确认范围

我省挂网价格仍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

二、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

三、申报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及价格调整。

(一)对挂网监测价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监测价(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监测价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的药品取消挂网,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列入短缺药清单的药品除外)。【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二)对挂网监测价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

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审核结果公示-申诉管理-2024年价格协同管理。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国家药品价格治理相关政策措施的顺利落地,相关药品生产(总代理)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对监测价格确认、拒绝、申诉等操作,仍在我省以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挂网的药品,经核实确认后,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2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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