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公布实施《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简称《标准》)。《标准》明确,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为“3亿元以上”,重大事故的标准为“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较大事故的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一般事故的标准为“2000万元以下”。与之前相比,此次发布的《标准》适当提高了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金额。
《标准》是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领域的重要标准,对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加快建设与交通强国相适应的海事调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