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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价格上涨创新高,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的圆满结束

8月份以来,硝酸铵市场开启了一波强势上涨行情,价格由1967元(吨价,下同)涨至目前的2300元,涨幅达16.9%;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0.8%,创出近3年来的价格新高。


硝酸铵价格上涨,有效产能减少


广西鸿长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冯健表示,硝酸铵价格上涨与有效产能减少有很大关系。近几年硝酸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有超过200万吨的产能退出。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硝酸铵产能为1088万吨,同比下降3.1%。


这些淘汰产能的并不都是小企业,一些大企业也加入了淘汰行列,如广西柳化。该公司曾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硝酸铵生产企业,拥有硝酸铵产能35万吨/年,现已停止生产。


冯健表示,硝酸铵具有爆炸性,现在对其监管越来越严。一些老的硝酸铵生产企业曾处在偏僻位置,但随着城市发展,这些企业所在地如今已成了人口密集区,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面临关闭退出或搬迁入园,预计今后硝酸铵产能可能还会进一步减少,这将给硝酸铵市场带来较大支撑。


需求稳中有增


硝酸铵应用领域较广泛,包括工业需求和农业需求。工业领域主要用于生产民爆产品,占硝酸铵总需求量的60%。


湖南民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刘功表示,民爆产品市场与基建投资关系密切。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三季度我国GDP增速为6%,创出多年来新低。预计四季度随着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持续发力,基建投资增速将持续回升。随着基建力度的加大,四季度的硝酸铵需求有望出现5%左右的增长。


近年来硝酸铵在农业领域的使用量一直在增长。硝酸铵主要用于生产硝态肥,据了解,硝态氮可被作物直接吸收,不需要转化,更具速效性。尤其对于经济作物而言,硝基肥料非常有竞争力。“发达国家农业硝态氮在氮素中的占比超过三成,我国远低于这个比例,硝基肥市场潜力巨大。”刘功说。


另外,目前水溶肥发展非常迅速,这也给硝酸铵提供了一个良好机遇。中国植物与营养协会理事长白由路认为,硝态氮肥与中微量元素结合后仍可以实现高水溶,这是硝态氮肥的一大优势。从植物营养角度来看,与其他营养元素的配合使用将是硝基肥发展的重要方向。


出口潜力较大


今年以来,受出口管控从严、国际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我国硝酸铵出口状况较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前9个月我国共出口硝酸铵13.3万吨,同比下降60.4%。不过,后期我国硝酸铵出口潜力比较大,其中一个大的利好就是解决了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的反倾销问题。

硝酸铵价格上涨创新高,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的圆满结束

图源:网络

据了解,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重要出口国。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吨,占当年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2018年为9.57万吨,占比达到38.3%。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年10月24日,该委员会做出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对来自中国企业的进口硝酸铵加征39.5%的反倾销税。后经我方力争,今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公布了终裁结果,对进口我国产硝酸铵仅加征0.3%的象征性反倾销税,这对我国硝酸铵出口市场带来一定支撑。


原料价格高位


硝酸铵价格曾长期在2000元以下运行,如今已涨至2300元左右水平,进入了高位区间。刘功认为,从原料价格走势分析,预计后期硝酸铵价格仍将在高位区间运行。


受前期开工率降低等因素影响,硝酸铵的原料硝酸价格大幅拉涨,上涨大多在300元以上,个别高达500元,企业出厂报价涨至2350~2600元。硝酸铵另一原料液氨价格虽然波动频繁,但基本也在2600~3000元高位区间内运行,这均对硝酸铵成本形成支撑。(周和平)


我国在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中取得满意成果


中化新网讯7月15日,从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历时一年的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反倾销案已正式终结,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进口仅加征0.3%的象征性反倾销税,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年10月24日,该委员会做出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对被调查产品以混合税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高达39.5%。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立案公告后,第一时间联系河南晋开、天脊煤化工、陕西兴化等国内重点企业,积极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沟通,为企业和行业争取抗辩支持,并开展澳大利亚相关方的游说工作。


2018年12月10日,中国贸促会委派其驻澳大利亚首席代表以及企业权益保护中心代表,与澳律师、进口商代表一起同澳大利亚调查机关会谈,提出我方的行业抗辩观点。


2018年12月24日,律师代表我国硝酸铵行业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提交了针对初裁的评论意见。


2019年2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公布了硝酸铵反倾销案件的终裁前事实披露,采纳了中方的部分抗辩意见,终裁披露降低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从初裁39.5%降至29.6%,是所有涉案国家中最低的。但是澳调查机关仍然认定澳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且与倾销进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方认为,尽管中国倾销幅度有所降低且是所有涉案国家中最低的,但是此税率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仍是过高。中国贸促会再次派员前往澳洲与澳进口商和下游用户见面沟通,协调各方抗辩方案和统一抗辩口径,积极争取与澳调查官员的会面机会,表达如果案件结果不利将积极上诉的坚定立场,并再次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大量的抗辩材料和证据。


2019年3月18日,在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提交了针对终裁披露的评论意见。


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公布了终裁结果,中国企业获得0.3%可忽略不计的微量反倾销税率,大大低于瑞典和泰国等其他对澳出口竞争国家(14%左右)的反倾销税率。


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重要出口国。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吨,占当年我国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2018年对澳大利亚出口量为9.57万吨,占比更是达到了38.3%。“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的圆满结束,不仅保住了澳大利亚这个硝酸铵出口大市场,更为我国类似的化工产品反倾销案积累了经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负责人说。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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